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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6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第3期《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公告内容表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更进一步规范广告公布秩序,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4年3-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不予公告。
2014年3-4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押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4417条次,保健食品广告1573条次,医疗器械广告583条次。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延龄胶囊因12次违法行为前十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必不受欺诈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出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化疗起到,无法替换药品,请求慎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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