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17
界面中国第五次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11月23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牵头公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表明,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1GJ=10亿焦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限于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限于0.97元/立方米。一般而言,7月之后的天然气销售定价要低于夏季,特别是在是液化天然气。这是中国第五次公布涉及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天然气销售定价。前四次公布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其中2011年和2017年的销售价格是五次调整中低于的两次。
根据上述三部门去年公布的《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报》,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以此计算出来,今年暖气季,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皆提升5.3%。油气公司进口天然气的凌空比例或减少。
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凌空比例的明确计算公式为:凌空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由于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持续减小,特别是在在进口液化天然气销售业务上,价格凌空更为相当严重。此前,中石油曾回应,公司全年总计进口天然气大约600亿立方米,预计进口气销售全年亏损大约300亿元。
根据中国现行《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归还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在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获准的进口天然气(还包括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价格低于国家销售定价时,项目涉及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按进口价格和国家销售定价的凌空比例不予归还。即在天然气进口价格恒定的情况下,天然气的销售定价越高,天然气进口企业取得的归还比例就越较低,反之亦然。
因此,此次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后,天然气进口企业取得的归还税额或小幅上调。除牵头公布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外,根据国家财政网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报》,明确提出新的减少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用优惠政策。
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用政策接续时间为2018年8月7日。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用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同比快速增长一倍。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于10月19日月转入商业运营,是国内首个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该接收站目前已竣工的一期工程投资额为58亿元(不还包括外输管道),还包括两座16万方LNG全多元文化储罐、三座码头等基础设施,年处置LNG能力为300万吨。该项目主要供应以浙江地区居多的华东地区天然气市场需求。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EI)和十建公司牵头BEPC总承包,二期工程于10月20日在董家口港区举办动工仪式。
该工程主要还包括两台16万立方米LNG储罐及设施设施,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预计,预计全站液化天然气接卸能将超过700万吨,将减轻华北地区冬季气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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